□本報記者劉子陽文/圖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於本月上旬掛牌,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在11月3日召開的最高法新聞發佈會上說。
  今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宣佈在北上廣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並對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案件類型、與上下級法院的關係等作了規定,但相關規定仍需進一步明確,不少問題仍亟待解決。
  今天,最高法發佈《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案件管轄範圍、跨區域管轄的案件類型、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案件範圍等重要問題。”王闖說,規定的出台意味著知識產權法院的成立又近了一步。
  明確管轄權範圍
  規定明確了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範圍:將管轄權範圍分為3類: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實踐中,計算機軟件案件涉及專業技術事實認定,技術性較強,基層法院審理存在較大難度,有必要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王闖說,審理範圍的擴大說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斷完善。
  行政案件主要是指行政機關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決定等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王闖說:“由於知識產權法院在轄區範圍上與相關中級人民法院存在重疊,因而需要進一步明確該類案件應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涉及馳名商標的案件往往涉及認定問題,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馳名商標保護,規定也將其納入知識產權法院管轄範圍。
  為何設在北上廣
  北京、上海、廣州是中國大陸地區三大傳統經濟圈的中心城市,經濟和科技發展水平較高,高科技企業數量較多,對創新保護的需求非常強烈。
  以廣東為例,全國知識產權法院民事案件中,廣東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占據約三分之一。就專利案件而言,廣東法院年均受理約3400件。
  “很多國家全國一年的專利案件也沒有達到3000件。這麼大數量的專門技術案件,特別需要更加專業的法院和法官進行審理。”王闖說,知識產權法院專門化水平、專業技術都很高,北上廣各方麵條件比較成熟,審判法官水平相對較高,法官審判經驗較為豐富。
  王闖表示,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地的知識產權法院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北京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兼顧民事。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則主要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以行政為輔。
  北京設專屬管轄
  知識產權授權確權類案件是整個知識產權案件的中樞,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規定將此類案件交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專屬管轄,進一步細化了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專屬管轄的第一審授權確權案件範圍。這類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國務院部門授權確權類裁定或者決定的知識產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與知識產權強制許可有關的行政案件;與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
  “與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應該如何理解?
  王闖解釋說,這一類主要是指那些雖不屬於授權確權但與之有密切關聯的行政行為引發的案件,如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續展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專利審查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廣州跨區域管轄
  在現行法院體制下,地方人民法院的司法轄區和行政轄區是重疊的。廣東有二十多個中級法院,這些中級法院如果都審理專利技術案件,不利於裁判標準統一。
  在知識產權法院設立的3年內,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轄市)實行跨區域管轄。由於北京、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轄區分別是整個北京和上海,不存在跨區域管轄問題。因此,規定第二條直接明確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跨區域管轄的案件類型,包括第一審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審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跨區域管轄是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大特點。”王闖認為在廣東省,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實行跨區域管轄,可以更好地統一司法標準、整合資源。
  本報北京11月3日訊
  (原標題:北上廣知識產權法院即將掛牌 最高法分別釐清各自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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