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李燕 通訊員 湯崢鳴
  兩“內鬼”盜取滬上一家知名三甲醫院數據庫中的信息後,再將藥品用量數據賣給醫葯代表,非法獲利。
  日前,黃浦區法院就對一起非法入侵醫院計算機系統並大量下載醫生用藥信息的案件作出判決,兩名“內鬼”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近年來,為防範醫葯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主管部門通過採取制度和技術手段對非法統計醫生用藥信息的行為(俗稱“統方”)加以限制。但不法分子通過高科技手段想方設法獲取“統方”信息。
  醫院計算機系統遭入侵
  去年上半年開始,滬上一家知名三甲醫院的工作人員發現,不斷有人非法侵入該院計算機系統,並大量下載數據庫中的數據,經常造成系統運行緩慢。
  2013年7月2日清晨7點多,工作人員再次發現有人通過無線網絡侵入該院計算機信息系統並訪問了院內電腦的數據信息。通過技術手段,工作人員查到對方的IP地址是醫院內部某處辦公樓周邊。
  隨後,技術人員在一處停車點發現一名男子正坐在轎車內使用筆記本電腦,電腦屏幕顯示其正在下載數據。後經調查,該男子系醫院設備科員工樂某,在其電腦上存有包括門診員工的賬號和密碼、住院部員工的賬號和密碼、所有藥品的品名和每月用量等大量信息。樂某向院方承認收過他人給予的好處費,隨後院方報案。
  兩名“內鬼”分工合作
  到案後,樂某供述,他與該院藥劑師王某合謀非法獲取內部數據,整理出其中的處方信息後,由王某出售給有需要的醫葯代表以牟利。7月12日,警方在王某的住處將其抓獲。43歲的王某為該院藥劑科藥劑師,負責藥品調配工作。
  2011年,王某在工作中結識了藥企的醫葯代表,得知對方欲高價購買醫院用藥量的統計數據。王某找到樂某,提出只要想辦法弄到數據,好處費可以三七分成,樂某拿大頭,並由樂某想辦法侵入醫院計算機系統盜取數據,王某負責聯繫出售數據。
  此後,每月初,樂某都會攜帶筆記本電腦,通過擅自編製的提取數據專用軟件,非法侵入醫院數據庫下載信息後存儲在電腦中。而後,樂某會根據王某提供的藥品清單整理出統計信息,製作成PDF格式的數據文件轉交給王某。王某獲取這些數據後,再出售給醫葯代表。
  每條統計信息賣250元
  今年1月,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將樂某和王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3月至6月期間,王某先後將從樂某處獲取的洛賽克針劑等46種藥品用藥量的統計信息,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給醫葯代表陶某某(另行處理),由陶某某以每條250元人民幣的價格,通過現金支付、銀行轉賬等方式給付錢款共計1.15萬元,嗣後兩人按照約定比例將上述錢款分贓。
  法院審理後認為,樂某、王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應依法予以刑事處罰。本案系共同犯罪,兩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相當,不應區分主從犯。鑒於兩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並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法庭遂酌情從輕作出了處罰。  (原標題:內鬼盜醫院數據賣給醫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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